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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11, 2014

Thursday, May 1, 2014

YouBike 微笑有禮 精句分享


    活動情報



      

  • 2014-04-30

  • YouBike 微笑有禮 精句分享 




  • 一、活動主題


    歡慶YouBike破2000萬車次!YouBike在台北穿梭,改變了你我的生活!除了讓台北更方便,也更需要你我一同響應、發揮愛心、禮讓行人!現在立刻以70字內容分享友善、有禮的自行車生活,就有機會獲得多項好禮喔!





    二、活動內容:


    以70字寫下你對自行車友善、有禮新生活的體驗、心得、感受、期待就有機會中獎喔!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與YouBike微笑單車共同主辦。





    四、活動方式:


    1.登入活動網站,以70字寫下你與自行車的友善、有禮新生活(一人限一篇投稿)


    2.分享上facebook塗鴉牆給更多朋友


    3.填寫參加YouBike活動報名表


    4.按讚加入YouBike粉絲團就符合得獎資格!





    五、活動網址:http://fv38.com/86163





    六、活動時間:2014/05/01(四)~ 2014/06/02(一)





    七、中獎公佈:2014/06/10(二)





    八、活動獎品:


    第1名(1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第2名(2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


    第3名(3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10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九、活動事項:


    1. 本活動將於2014/6/10(二)公佈得獎名單於YouBike粉絲團。

    2. 獎品需親自攜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外國人請攜帶護照)至YouBike忠孝新生站服務中心兌換。領獎時間為2014/6/11(三)~ 2014/6/22(日),服務中心營業時間為AM8:00~PM8:00。

    3. 本活動贈品無法兌換或更改。

    4. YouBike保留修改與調整本活動規則之權利;如遇活動辦法修改,將於本網站公告不另做通知。

    5.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網路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破壞YouBike形象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獎狀,該獎項不再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及相關法律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並應就主辦單位所受之損害,負賠償之責。

    6. 得獎之作品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規定),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重製等(如宣傳、發表、出版、展覽、刊登報刊雜誌,或印製書冊等)權利,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7.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並公佈於活動網站,參賽者不得異議。

    8. 如有不實、不雅、不公平(例如單一網址重複灌票或使用灌票程式等)、違反活動規則、損害YouBike形像、盜用他人等情況,主辦單位有權移除並取消參賽資格,不再另行通知。

    9. 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A.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前項所得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得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B.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且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含)以上,按下列規定扣繳: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0%


    C.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且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按下列規定扣繳: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20%,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已滿183天,按下列規定扣繳: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0%


    1. 客服信箱marketing@youbike.com.tw

    2. 本活動報名資料將由主辦單位使用。







『城市中的YouBike』攝影比賽


    活動情報



      

  • 2014-04-30

  • 『城市中的YouBike』攝影比賽 




  • 一、活動宗旨:





    在YouBike即將滿2000萬車次的時刻,邀請您以『城市中的YouBike』為題,拍下YouBike帶給台北的快樂、綠色與改變!讓更多人看見台北、看見YouBike、看見你的作品喔!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與YouBike微笑單車共同主辦。





    四、參加對象: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五、影像主題:


    主題以「城市中的YouBike」為題,不限作品的風格或傳達方式,作品呈現出能讓人喜歡上YouBike為主。





    六、活動與評選時間:


    投稿期間:2014.05.01(四) 00:00~2014.05.26(一) 23:59 (GMT +08:00)


    票選時間:2014.05.28(三) 00:00~2014.06.04(三) 23:59 (GMT +08:00)


    結果公布:2014.06.10公布得獎名單。





    七、活動辦法:


    1. 參賽者攝影作品可以使用任何傳統、高畫素手機或數位攝影器材拍攝。

    2. 限投稿3張以內(參賽作品須是作者本人合法作品)。

    3. 攝影作品不可利用各種軟體協助表達主題概念

    4. 針對作品給予一百字內的文字敘述,表達出對於作品的創作概念。

    5. 若經發現非作者本人合法創作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八、投稿方式:


    登入活動網址,至"馬上報名"填寫,內容包含:


    1. 作品名稱與創作介紹(替作品下個有意義的名稱,並提供一百字內的創作敘述)。

    2. 獲選者須提供作品原始檔。






    九、評分項目:攝影主題15%、照片故事40%、攝影技巧20%、創意與構思25%





    十、獎項:


    評審獎:


    第1名(1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第2名(2名):獎金6000元+獎狀乙紙。


    第3名(3名):獎金4000元+獎狀乙紙。


    網路人氣獎:


    第1名(1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


    第2名(2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第3名(3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入選10名: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十一、參賽細則:


    1.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網路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拷貝、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破壞YouBike形象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獎狀,該獎項不再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及相關法律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並應就主辦單位所受之損害,負賠償之責。

    2. 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投稿照片不符規定、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3. 參賽作品如有攝影人物,且清晰可辨識者,應獲當事人同意拍攝,以免侵害他人肖像權,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需提供被攝影人物之肖像同意書,反之如被攝影人提出侵權訴訟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名次不遞補)並追回獎勵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 如有不實、不雅、不公平(例如單一網址重複灌票或使用灌票程式等)、違反活動規則、損害YouBike形像、盜用他人等情況,主辦單位有權移除並取消參賽資格,不再另行通知。

    5. 得獎之作品、原作品底片或數位檔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規定),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重製等(如宣傳、發表、出版、展覽、刊登報刊雜誌,或印製書冊等)權利,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6. 得獎作品(數位作品須以光碟繳交原始檔案,攝影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必須與授權同意書依公佈期限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檔案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或檔案者,不得於公告得獎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恕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請參賽者自留備份。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原著作權人不得異議。

    7. 攝影作品皆不得冒充、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8. 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參選作品概不退還。

    9.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10. 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1.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前項所得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得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2.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且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含)以上,按下列規定扣繳: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0%

      3. 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且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按下列規定扣繳: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20%。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已滿183天,按下列規定扣繳: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0% 



    11.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並公佈於活動網站,參賽者不得異議。

    12.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13. 客服信箱marketing@youbike.com.tw

    14. 本活動報名資料將由主辦單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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